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湖南省委、省教育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学院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弘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努力推动学院“三并”转型科学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
1.围绕发展主题,结合分管工作,学院领导、中层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深入各部门了解教职员工的教学科研情况和合理诉求;深入课堂、食堂、学生宿舍,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通过院领导接待日、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师生员工谈心、交心;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师生员工意见多的地方去,虚心听取意见,了解真实情况,分析解决难题,共谋发展良策。
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全院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调研走访结束后要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各二级院部应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座谈,对于师生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汇总、吸收、采纳和答复。
二、要主动服务师生
3.坚持院领导联系二级院部制度,推行教师联系学生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倾听师生意见。院领导每学期深入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召开座谈会不少于1次。对师生员工反映的合理诉求,要尽快协调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4.不断完善办事公开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供高效便民服务。上网公开办事项目、程序和联系电话,认真办理网上报修等在线事务,主动接受师生监督。
5.完善院长信箱办理制度,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处理和回复师生员工的意见,对三人以上的信访案件实行院领导包案、分工联系和督办机制。
三、要精简会议活动
6.严格控制全院性的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各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肩负责任,已有明确规定职权范围的事项,按照职能划分,能够努力解决与克服的困难与问题自行解决,尽量不上会讨论,或是在会议上予以通报即可。
7.会议可组合一起开时,尽量合并召开;可开可不开的、没有实际内容的会议不开;一般情况下,不召开临时性会议,确因工作需要召开的,责任部门要提前认真准备、限制时间,开有具体内容的短会。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院长办公室申报会议,以便工作人员结合院领导在校时间、学院教学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会议室和会议时间。
8.所有参会人员都要按会议通知准时开会,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关闭手机或置于静音状态,不在会场接听电话、不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提倡开短会,全院性会议一般不超过1小时,一般性会议或专题会议原则上不超过2小时。提倡讲短话,院领导在全院重要会议上的讲话时间原则上控制在60分钟以内,一般性会议控制在15分钟以内,礼节性致辞原则上控制在5分钟左右。全院性会议不举行开幕式。
四、要精简文件简报
9.尽量少发文、发短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不发、能OA发的不发纸质文件、内容能合并的不分开发文、同一问题不重复发文;凡能通过电话、传真、网络解决问题的不下发文件;会议已印发的院领导讲话不再发文;上级机关已经通过政务网站、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转发。除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外,其他各部门不编发信息简报。各部门要及时将月工作总结和计划呈报党政办公室。
10.坚持写短文。进一步精简公文,行文准确精练,不拖泥带水,不穿靴戴帽,力求文风朴实,言简意赅。各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对部门的文稿进行把关,尤其是各部门的年度总结和年度计划等重要文稿,不断提高文高质量与效率。一般情况下,文稿严格落实实效性,延期的文件一般不发,已经办完的事项,一般不发文。
五、要厉行勤俭节约
11.学院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财务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每年年初下达的经费预算控制额度,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经费支出,严控超支。
12.公务接待活动按照“热情、对等、节俭”的原则,不悬挂张贴欢迎标语和横幅;住宿本着就近、节约的原则妥善安排;用餐尽可能在专家楼餐厅安排工作餐,严控陪餐人员,按规定安排菜肴,做到够吃不浪费。不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赠送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
13.公务出差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减少陪同人员和日程,从严控制差旅费报销。认真落实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能够集中乘车的要集中乘车。
14.严禁学院内部使用公款互相吃请,迎送接风。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各部门组织人员开展校外的集体活动要事先报分管或联系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
15.重点报道学院教学、科研和各部门工作取得的新成效、总结的新经验、涌现的新典型。大力推行“短、实、新”文风,除全院性会议外,院领导出席的一般性会议和活动只作标题新闻报道,不使用“重要讲话”的表述。
16.根据工作需要确需报道的新闻要精简务实,严格控制新闻报道的篇幅。
七、要坚持廉洁从政
17.院部两级干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严格教育、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
18.学院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员工,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教育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办事。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要纳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院级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八、要加强督查督办
19.院领导要带头并带动所分管或联系部门的中层干部认真执行中央、省委、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所有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遵守,带动部门成员共同服务全院师生员工。
20.纪委、监察室要把监督执行本规定作为改进党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院党委每季度听取一次督查情况汇报,并视执行情况及时作出补充规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