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学院使用数字或模拟视频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及相关设备,对一定区域进行实时图像监视和信息存储查询的系统。
第三条 学院视频监控系统主要用于维护校内公共安全及标准化教室管理。
第四条 学院视频监控系统属于安防系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妨碍系统的正常运行与使用。
第二章 校园监控系统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 学院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以“学院统筹,分期建设,集中管理”为基本原则,保卫处负责制定校园公共场所与学院重点要害部位监控布点需求方案,负责学院监控系统视频资料的使用、保密等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根据学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及监控布点需求方案制定学院视频监控系统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学院监控系统设备及管理平台的日常维护。
第六条 在新建、改造、装潢施工过程中,职能部门和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停用、挪移、损坏监控系统设备。如因建设确实需要停用、挪移的,须提前以书面报告的形式经保卫处和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 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监控系统技术资料档案管理,指定专人(须取得信息安全员合格证)管理监控系统密码。
第三章 监控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第八条 学院视频监控系统由系统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监控系统管理员必须签订安全责任状,认真学习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严格按有关规定完成对监控系统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每天对监控系统进行检查、登记,发现监控设备故障,应及时上报维修,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九条 确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同意后,职能部门可以使用监控系统的部分功能及监控点位,但必须确定一名监控系统管理员负责日常使用与管理工作。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使用监控专用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保证监控专用计算机的系统安全。如发现有以下情况者,学院将追究行政责任,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1. 改变监控系统的用途,将其用于采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及其它合法权益的;
2. 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监控系统信息资料的;
3. 故意隐匿、毁弃监控系统采集的涉及违法犯罪活动信息资料的;
4. 故意遮挡、损坏以及不经批准挪移、停用监控设备的;
5. 因工作失职造成监控录像及相关资料外泄的,以及造成不良后果的;
6. 不能认真履行有关职责、玩忽职守,给学院造成损失的。
第四章 校园监控资料的调阅
第十一条 视频监控资料原则上仅用于校内及周边治安、交通、消防、综治等事(案)件的查处及重要考试现场资料的上报,未经审批,严禁无关人员调阅监控资料。
第十二条 严禁非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人员随意操作监控设备,严禁查看、复制、删除录像资料,因工作需要查看相关资料须按程序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
1. 校内部门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程序:由申请人填写《校园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校内部门使用)》,并经保卫处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保卫处监控系统管理员按照所申请的内容进行调阅,按要求填写调阅记录,须明确记录录制人员、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以及去向和调阅资料的时间段等情况,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保存。
2.校外单位申请调阅监控资料程序:校外单位原则上只限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机关因案件需要进行调取;校外单位必须经公安或司法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并得到批准后方能申请调阅。调阅前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函)、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填写《校园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校外单位使用)》并经保卫处负责人、主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后,方可调阅。
第十三条 任何部门或校外单位经同意调阅相关资料后,必须做好对资料内容的保密工作,资料除用于相关调查工作外,不得随意向外散布。如因资料内容外泄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法律后果,由调阅部门、校外单位和相关人员负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附件:1. 校园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校内部门使用)
2. 校园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校外单位使用)
附件1:
校园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校内部门使用)
申 请 人 信 息 | 姓 名 | 所在部门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
申请原因: | ||||||||
调阅情况 | 调阅时段 | 是否存档 | ||||||
调阅位置 | 是否拷贝 | |||||||
所在部门意 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保卫处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主管院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说明:1.院内工作人员申请调阅监控资料需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经保卫 处负责人及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调阅。 2.此表由保卫处统一发放、回收和保管。 | ||||||||
附件2:
校园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校外单位使用)
申 请 人 信 息 | 姓 名 | 所在单位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
申请原因: | ||||||||
调阅情况 | 调阅时段 | 是否存档 | ||||||
调阅位置 | 是否拷贝 | |||||||
保卫处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主管院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院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说明:1.校外单位申请调阅、拷贝监控资料须出具公安或司法机关证明、单位介绍 信(函)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经保卫处负 责人、主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后,方可调阅。 2.此表由保卫处统一发放、回收和保管。 | ||||||||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印发